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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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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物价局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不具备条件停车场不得收费
  今后,所有停车场收费将一目了然。   本报记者 李幸璜 摄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程娇)在海口市区各种场所停车该如何收费?令许多市民颇感疑惑的停车收费问题将一目了然。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日,该局下发通知,对海口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不具有停车场相应场地、设施和管理人员的,不得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海口市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海口市区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上下浮动10%。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停车场,以及住宅区、写字楼配套停车场和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按规定,下列情况下停车场不得收费:出租车辆在指定候客场、点候客的;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进入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邮政代办点等公益性停车场所车辆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写字楼配套停车场和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具有停车场相应场地、设施和管理人员的。   海口物价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车辆停放场所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违反规定的,物价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停车时如遇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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