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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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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金谷丰粮食有限公司偷税案
光台   海口金谷丰粮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运书,注册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30号1栋2楼。   2009年,海南省国税局第六稽查局在对与海口金谷丰粮食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司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经检查人员详细调查,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海口金谷丰粮食有限公司销售玉米等产品给海口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开具虚假普通发票15份且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1173831.4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88547.35元。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2010年8月,海南省国税局第六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其少缴增值税1173831.4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88547.35元的处理决定;由于该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197821.03元纳税申报尚未超期,故不作罚款处理,对其他所偷税款1264557.8元处以1倍罚款即1264557.8元的处罚决定。   鉴于该企业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发票,偷税数额较大,税务机关除按规定追缴其税款及罚款外,还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对其涉案人员进行法律严惩。   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在我省屡禁不止,严重干扰经济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打击,铲除其生存环境,维护和优化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局面。     (陈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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