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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联合对在海南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和旅店、旅游业(含上次认定等级期限超过两年的企业)开展201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本企业主要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海南省国、地税局网站下载填报《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表》,并务必于9月15日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评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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