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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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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01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国税机关确认的200万元以上企业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国税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税的,国税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林白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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