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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10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谢曦)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就灾后重建提出统一要求,要求灾后重建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吸取教训,注意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已审批完成的城乡规划成果,一律重新补充防洪专项规划。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必须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灾后重建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做到无规划不得建设,无设计不准施工。要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有利于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注意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不准在易淹、易涝、易灾地段建新村;不准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被洪水冲毁淹没的村庄原地重建;不准在易受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方和其他复杂地形带选址建设。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
省住建厅要求,必须吸取教训,加强规划编制和技术防范。要针对此次水灾,研究应急预案支撑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案和指挥平台,完善可能影响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各种措施,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启动防洪规划,将其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已审批完成的城乡规划成果,一律重新补充防洪专项规划。对于报送审批的城乡规划成果,要将防洪专项规划作为必备的内容进行审查,切实解决市政防洪排水问题。要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重点完善竖向规划和排水,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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