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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11月15日《大河报》)
这起公车事故,无疑再次见证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些官员出门不仅有公车接送,肇事之后还有“公款赔偿”兜底。不过,回到事故发生的背景又会发现,一味简单指责“公款赔偿”,并将账算到禹相杰身上,似乎并不完全公平。据了解,禹相杰之所以驾公车出游,主要是“上边有人要去西峡恐龙蛋遗迹园游玩,要禹相杰陪同”。
这实际上意味着,禹相杰当日驾车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某种“公务”性质—————至少可以说,禹相杰是在奉命行事,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如果这一判断不错,那么依据相关法律,禹相杰的肇事损失部分由“公款赔偿”,就并非完全不合情理。也许有人会质疑,“陪领导到景区游玩”算哪门子公务?事实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在“上命下从”的行政生态下,“上边的人”要到本地景区游玩,又有顶头上级直接交代,作为下级,谁敢把“陪领导到景区游玩”不当作公务来办理呢?
这或许表明,“陪领导到景区游玩”式的“公务接待”,事实上早已成为下级的重要公务,这直接导致官员公务、私务界限混淆不清,公务生态模糊暧昧以及公务潜规则大行其道。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改变这种公私不分、公款消费泛滥的行政生态,仅仅斥责个案中的“公款赔偿”,其意义显然寥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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