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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言
每到新年,机关单位用公款印制购买贺年卡的现象很常见。今年11月初,沈阳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邮寄贺年卡、明信片的通知”,禁止机关单位用公款印制、购买和邮寄贺年卡、明信片。(12月6日《辽宁日报》)
对于沈阳方面做出的禁止使用公款印购邮寄贺年卡新政,笔者举双手赞成。至于理由,沈阳方面已经给出了“公款购卡多被个人利用”、“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方式问候”等等。但是让笔者有些不解的是,这一显而易见的弊端,缘何直到今年才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这一惹起民怨的问题,缘何直到当前才被下文禁止?
依笔者看,一些手握公权者依然对“公款”缺乏正当的认知罢了。在其眼中,原本应该服务于公众的公款,已成了“公仆”的小金库,公款吃喝屡禁不止,公款旅游屡见不鲜;原本应该为公民谋福利的公款,早就是“公权”的百宝箱,公款拜年堂而皇之,公款接待理所当然罢了!
只是,还有多少“公款行为”需要下文禁止呢?其实,每到年节临近时分,有关部门总会下发一些通知,让我们见识到五花八门的“严禁”来,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而面对这些内容颇广的“严禁”,笔者不由得信马由缰地想起了另外一些禁令,像湖南益阳的“严禁教师奸污猥亵女学生”、江苏无锡的“严禁民警通风报信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江西赣县的“严禁工商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等。
但是,当这些明显违规违纪的举措,都需要下文严禁、甚至是三令五申地严禁的时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些严禁早已变成了例行公事般的“平安无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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