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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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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驾公车夺命怎能公款赔偿
□ 周明华   5日晚11时30分左右,河南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单位公车逆向行驶,致5少年死亡。这一特大交通事故又有新进展,据悉,6日,每名遇难者其家属将得到23万元的赔偿。和遇难者家属出面签订赔偿协议的,是县乡两级政府,20万赔偿款的来源也出自县乡财政,其中的3万元则是出自邮政局。(12月8日《新京报》)   官员私驾公车惹祸,用公款买单了事的新闻,在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远的不说,就在一个月前,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长禹相杰驾公车陪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的三个行人当场撞死,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共支付48万元替其赔偿。公众只能无奈地替这笔公款叹息。   如果是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安抚死者家属,平息事态往不利方向发展,先替“马路杀手”垫付这笔超百万的赔偿金,再后期向谷青阳追索,这似乎也说得过去。但从赔偿协议未让谷青阳本人签字,以及过往的官员公驾或私驾官车肇事后的处理情况来看,我们又甚感不妙,似乎谷青阳已经没有机会再为罚款从自家腰包里掏出哪怕一分钱。   事实上,中纪委、监察部,以及各省市纪委、监察厅局均三令五申,不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违者一律免职,而且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如何让有关部门的“严令”落到实处,除了地方有关方面严守规定,勿慷公家之慨外,也有赖于监管部门、民众、媒体盯紧、监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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