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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工伤人员在住院康复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等待遇。
《试行意见》规定,工伤康复对象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贴以及经批准转往外省市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康复计划尚未完成的,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至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工伤康复对象完成工伤康复计划,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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