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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广阔
4月6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一学生因考试不及格,在QQ群里辱骂老师,老师以网络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骂人者陈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4月7日《长江日报》)
通过这件事,能够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在网络世界空前繁荣,并且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出积极作用的同时,各种弊端也随之而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网络侵权事件。各种各样的“艳照门”“偷拍门”“曝光门”,经过疯狂的传播和炒作,给网民带来网络狂欢的同时,也让牵涉其中的当事人成为受害者、牺牲品。
自由无边界是网络的最大特点,也是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说一些在现实中不敢说、不方便说的话。但这往往给人一种错觉,以为在网络中的骂人不用承担责任。比如这位在QQ群里辱骂老师的学生,如果是在现实中,他可能不会当面辱骂自己的老师,正是网络的“自由属性”给了他某种错觉。
事实证明他错了。世界上并没有完全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任何一个网民,在接触网路之后,都应该自己给自己上一堂规则课,这既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假设网络真的无约束,无规则,成为任何人都可以肆意撒野的地方,则明天我们自己就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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