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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根据该办法,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城市管理部门建设的市政环卫公厕以及交通场站、口岸、景点、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加油站等附设的厕所。(10月20日《南方日报》)
从某种程度上讲,酒楼、宾馆都是服务行业,向客户包括路人提供方便,并不过分。但是,向社会开放后,也同样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倘若有很多人上厕所的话,就会给用餐的客人带来影响,客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同时,饭店的一些设施或多或少会受到破坏,随便让市民来上厕所,会给饭店管理上造成不便。此外,开放厕所所增加的清洁量以及如厕用品等费用,又由谁来承担?
公厕姓“公”,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事业,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无偿提供。就是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来给百姓服务。而不能让政府原本提供的公共产品,由商业机构来代替承担,这也体现不出公厕姓“公”的本质属性。
笔者认为,公厕的供给不足,还需要当地政府增加投入解决,不能简单将功能都推给商家。当然,倘若要让宾馆、酒楼开放内部厕所,国家层面应该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例如,香港也要求宾馆酒楼开放厕所,政府在卖地皮时就给予了一些优惠,权利和义务对等,才能彰显公平。
□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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