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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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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式样出炉
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罚20元
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海口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下称“引导线”)式样今天正式出炉,警方将在电动车登记上牌期完成“引导线”划设和相关标志牌建设工作。届时,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不按道行驶将被罚款。警方同时称,“引导线”为“非国标交通标线”,允许机动车辆越线行驶。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右侧边缘,划设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要求,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式样,并将于近期展开 “引导线”划设和相关标志牌建设等工作。   据了解,“引导线”的式样为“黄白黄”三段相连交通标线形成一组组成,线段长度各为100cm,一组标线长300cm;线宽15cm;每组标线间隔300cm。   海口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引导线”在设置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此,“引导线”划设于道路机动车道路侧人行道路缘或路侧机动车道边缘线外侧1.5m处,适用于没有条件设置非机动车道道路的最右侧机动车行车道内,用于引导非机动车辆通行范围,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在划有“引导线”的道路,配套设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合并指示标志牌,一般设置于交叉路口出口及路侧大型进出口处。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以及在未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出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行驶的均罚款20元;而驾驶上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以上两项违法行为的罚款将翻10倍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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