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某航道建设公司因围填海工程欠款纠纷,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海南某投资公司价值2亿元的财产,随后起诉浙江某投资集团及海南某投资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共计2.06亿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前准备中,合议庭发现双方约定的据以结算的依据文件,尚在有关部门审核、制作中,这将导致诉讼时间可能延长。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各方消除误解,尽弃前嫌,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约计20次的电话沟通和10余次的现场调解,各方当事人于今年3月14日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分5次支付原告工程款总计1.8亿余元,由案外第三人提供付款担保。调解协议一经生效,合议庭立即依法为双方完成包括解除查封在内的所有后续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