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外界的中巴车1个小时才有1班,坐上车后还要颠簸半小时。
12月4日中午,蔡佐锋风尘仆仆地赶到大墩村卫生室。他有两个身份,一个是黎安镇卫生院副院长,另一个则是大墩村卫生室的驻点执业医师。
蔡佐锋作为对口医疗技术帮扶人,2008年便来到大墩村,“刚来的时候,卫生室还是租的房子,来看病的人也少,有些病村民宁愿赶去镇医院也不来卫生室。”
陵水推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承担起村卫生室设置、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法律责任、绩效考核等管理任务。为加强村卫生室职能,黎安镇卫生院又将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送到大墩村。
在大墩村民心里,星期四是个大日子。每逢这天,黎安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团队会准时出现在大墩村卫生室,将计划免疫、儿保、妇保、“老高糖”等基本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带到村民身边。
如今的大墩村村民人人都有自己的健康档案,还有医生定期做随访。渐渐地,村民们看小病再也不用往外跑了。“现在卫生室条件好了,我们一家老少看病都在家门口解决!”村民谢亚雪高兴地说。
据了解,目前大墩村卫生室的日接诊量在50人左右,村民常见病都能在卫生室得到有效诊疗。
改革体制
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黎安镇大墩村只是陵水推行乡村一体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作为曾经的全国贫困县,陵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乡镇医院一度分组承包,村卫生室更是镜花水月。“看了都要流泪。”作为陵水的“老医疗”,该县卫生局局长詹良回想起来,十分感慨。
在医改大背景下,陵水谋求改革,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大发展。
2012年11月7日,为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陵水县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七统一、一共同”为基本内容实施规范管理。“七统一”是: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财务核算。“一共同”是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共同承担。
詹良介绍,改革最大的亮点是村医生成为乡镇卫生院的员工,工资待遇与卫生院人员一致,留住乡村医生,让老百姓小病不出村。为推进这项改革,陵水县政府出资760万元,完成79所标准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建设。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认为,长期以来,乡村卫生室及村医的身份界定非常模糊,而陵水的这项改革对村医及卫生室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在不占用编制的情况下,实现了村医由“社会人”向“公家人”身份的改变。陵水实现了体制突破,在政府向卫生室购买服务的基础上更进了一层,更多地分担了为老百姓提供政府服务的职能。这种积极的变化,有利于村医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本报椰林12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