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之前,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私募基金工作小组组长刘健钧在深圳透露,证监会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法规已形成初步草案,于11月5日征求13个部委的意见。
据了解,在具体的监管方面,新的管理办法将更多地体现备案制的特质,即由设立在基金业协会下的PE/VC专业委员会来进行备案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记者表示,应当建立统一的私人财富管理市场,监管的主体则可以分段走。
刘俊海表示,PE/VC有多种形式,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应当适用《合伙企业法》,采用信托形式的,就适用《信托法》,涉及公司型的,则适用《公司法》。“监管规则可以统一,但监管规则不同于民事法律规范,涉及横向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有没有并不重要。”
刘俊海表示,如果有必要,可以制定行政监管规范的集合体,划定政府监管权的边界。他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国务院可以专门出台一部关于促进私人财富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来规范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