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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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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提醒:
禁止经营食用河豚鱼
投诉请拨12331

  本报讯(记者侯赛 梁振君 通讯员王刚 陈定胜)为防止误食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和生命安全,近日,省食安办向全省发布河豚鱼食用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谨防食用河豚鱼,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误食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

  三、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消除“冒死吃河豚”的侥幸心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误食有毒水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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