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琼海地税核 [2014]01号)及《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琼海地税核 〔2014〕01号)
2.《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