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晚,琼海市食药监局根据省局转办线索“某公司生产的啤酒涉嫌擅自篡改生产日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法人杨某利用其公司的名义于2013年6月23日从北京某公司购进了惠泉啤酒、惠泉纯生啤酒和惠泉一麦啤酒,数量为6818件,金额总共为248386元,分别销往儋州某商行和琼海某商行。
今年3月份,因有客户想经营啤酒,杨某的妻子吴某认为啤酒的有效期很近不好销售,擅自指使该公司的厂长陈某篡改剩余的啤酒生产日期。
3月9日,陈某开始同该厂的车间主任冯某在该厂的纸箱仓库篡改了啤酒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为2013年06月19日的篡改为2014年03月03日,生产日期为2013年05月30日的篡改为2014年03月09日。篡改生产日期的啤酒后经查实,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别销往了海口、昌江,总共销售的金额为175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