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8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胡娜)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为公众所诟病。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司法质量不稳定等现象,该院专门召开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部署会,结合当前海南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条件,决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切实提升全省法院的审判水平。
据省高院院长董治良介绍,省高院将根据全省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筛选出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编印成册,下发全省法官,并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方便查询,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独特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为全省法官提供裁判案件的参照系,以此降低判错案、瑕疵案的几率。
董治良介绍,从近3年来全省法院刑事一审案件统计数据来看,现有451个刑事案件罪名中,适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15个罪名、职务犯罪的12个罪名和交通肇事共28个罪名的案件量,占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总数的97%以上。此次选编的案例就围绕这28个罪名进行。
“只要指导性案例涵盖了这28个罪名,每个罪名筛选出1至2个案例编辑入册,则大部分刑事案件审理裁判就有了参照系,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基本统一,就能够避免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的现象。以此类推,相应选编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性案例,则全省法院80%以上案件审判质量就有了保证。”董治良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案例的选编范围为:一是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刊登的我省精品案例;二是3年来入选海南高院《精品案例选》、《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例;三是经海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且时间证明无改判、无再审、无投诉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