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店堂广告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秤具。
3.明码标价。所有销售的水果要做到一物一标签,标签必须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
4.经营的水果名称要统一标注由农业部门认证的水果学名,不得擅自起名,误导消费者。
5.经营水果要分类摆放,不同种类但外形颜色相似的水果不能放在一起销售,以免误导消费者。
6.实行“裸称”制度。经营者销售水果时(含整箱销售的水果),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整箱打包的水果,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水果名称、净重量,价格、经营者姓名、店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7.给消费者提供销售水果的票据,票据要有经营者的签名或盖章。
8.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
9.在销售水果时,经营者必须如实介绍水果的品名等基本情况,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