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因去你公司经营注册地找不到人,无法直接送达,2014年12月13日我局依法通过邮寄送达,你公司没有人签收,2014年12月16日邮件已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地税一稽检通二〔2014〕2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