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30日讯(记者金昌波)记者从省委政法委获悉,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海南正在探索部署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12月29日上午,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省委政法委在海口专门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
省委政法委透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于今年11月获中央政法委批准,而省高院、省检察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也已经上报省委政法委,预计将于明年年初开始全面推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司法改革举措。
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15年1月起,全省各中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各检察分市院及所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职业保障体系,并试行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预算管理机制,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
记者了解到,海南探索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既是为了解决海南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当地干部干预司法,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此外,我省还将实行省以下法检机关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建立法院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称,为避免司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判、司法质量不稳定等现象,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从12月8日起,省高院已经开始部署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决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切实提升全省法院的审判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