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主干道每天至少冲洗2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和推行道路清扫低尘作业方式,主城区主要道路应根据天气情况,定时或不定时开展路面冲洗降尘,原则上每天至少冲洗2次,在路面扬尘严重时期,应适当增加冲洗次数,扩大城区道路冲洗作业面。同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海口、三亚等有条件的市县应采用洗、扫、吸作业一体车完成道路清扫,避免清扫作业二次扬尘,杜绝环卫设备不环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