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扣押的车辆出现多次违章,听来颇为滑稽。耐人寻味的是,如果违章情况并未出现,车主还能否发现车子被他人擅自使用?有关法律规定已明示,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已扣押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此案中法院称车子是法官交由原告法人代表“维修”,似难以自圆其说,而“没有及时收回”的时间至少达到11个月,更令人对二者有何深厚关系产生丰富想象。相关人员身为司法者,本应遵规守法,却违规对已扣押财产“私相授受”,于理不通,于法不容。这正是:
扣押车辆频违章,
电子警察揭真相。
办案人员私授受,
如此关照为哪般。
(图/薛红伟 文/袁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