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07)琼执字第4-18号执行裁定,查封了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区内14173.79平方米土地中的8106.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海口国用(籍)字第G0027号,现新核发的土地证号为:2008009095。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者,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执行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分。
特此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