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维权添利器
民诉法中明确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据此,司法实践中已有将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信息作为证据使用的先例。最高法根据实践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网络广泛应用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种类,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有助于打击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行为,维护民商事主体在信息时代下的合法权益。这正是:
电子证据如何举?
司法解释明依据。
网上切莫侵权益,
民商维权添利器。
(文/陈实 图/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