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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海口市内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海口2月10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口市政府近日发布《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非城市建成区也有多个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该通告规定,海口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该市非城市建成区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民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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