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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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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熟导致“漏税”
滞纳金比税金还多60万元
  ■ 本报记者 杨勇 陈怡 通讯员 唐小添

  房地产行业是我省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其涉税环节多,交易税种范围广,征管难度较大。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核算制度掌握不够熟练、对法定纳税期限的不重视,核算随意,造成财务上的严重损失,滞纳金比应补缴的税款还多了约60万元。

  去年2月,省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度至2012年度地方税种缴纳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故检查期间延伸至以前年度。

  经查,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一是取得房屋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二是取得房屋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足额预缴土地增值税;三是签订的各类合同,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四是占用土地,虽多缴土地使用税,但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属逾期缴纳;五是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六是支付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补缴税款129.76万元(已于检查阶段补缴),多缴的土地使用税38.22万元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加收滞纳金192.47万元,处罚款13.31万元。

  建议及启示

  因滞纳税款造成补缴滞纳金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纳税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该公司在检查阶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且在检查阶段自行补缴了大部分税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第十条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基准表》的规定,减轻了处罚,这是值得倡导的。

  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检查中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加以明确,或发布相关行业税收政策指南,以信息管税为依托,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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