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声明》中,双方高度评价将中巴经济走廊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重大项目所取得的进展。巴方欢迎中方设立丝路基金并将该基金用于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项目。巴方将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双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区域合作和南南合作的新模式,将为实现亚洲整体振兴和各国共同繁荣带来新机遇。
双方同意,以中巴经济走廊为引领,以瓜达尔港、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合作为重点,形成“1+4”经济合作布局。
双方欢迎中巴经济走廊联委会第四次会议成功举行,同意尽快完成《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
双方将积极推进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二期(塔科特至哈维连段)、瓜达尔港东湾快速路、新国际机场、卡拉奇至拉合尔高速公路(木尔坦至苏库尔段)、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海尔-鲁巴经济区、中巴跨境光缆、在巴实行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等重点合作项目及一批基础设施和能源电力项目。
双方决定加快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愿在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下扩大银行业相互开放。
巴方欢迎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双方同意将加快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进程,促进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海上合作,切实用好中巴海上合作对话机制,就海上问题加强政策对话和战略沟通,在维护航行安全、发展海洋经济、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开展海洋科研、保护环境等领域深入开展合作。
双方同意两国在巴基斯坦建设联合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方将于2015年为南亚国家举办海洋科技研讨班,巴方表示将积极参与。
双方将继续携手坚决打击“东伊运”这一恐怖组织。中方赞赏巴方为国际反恐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将继续支持巴方根据本国国情实施反恐战略,协助巴方加强反恐能力建设。
双方同意共同办好2015年“中巴友好交流年”,不断扩大两国智库、媒体、青年及学术界对口交流,使中巴友好更加深入人心。
中方宣布在伊斯兰堡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巴方对此表示欢迎。双方宣布成都市和拉合尔市、珠海市和瓜达尔市、克拉玛依市和瓜达尔市分别结为友好城市。双方积极鼓励并支持本国出版机构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书展,翻译出版对方国家优秀出版物。
双方认为,中巴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推动非歧视性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工作。双方同意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下,并在符合各自双多边义务的前提下,继续保持在民用核能领域双边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