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佳佳与被执行人张国林、朱志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30日作出(2015)琼山执字第2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张国林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东管区椰景花园别墅B型7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17994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2011)第006284号]。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