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你单位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美兰二局国税税通〔2015〕0001号)。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届时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夏14楼
联系人:王荣旭 周正忠 联系电话:66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