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在出台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随意性,甚至是功利性,因而时常逾法而为。政府行为本应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然而正是因为权力任性,一些政府部门动辄炮制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自我授权,胡乱作为,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利益。法院将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给了任性权力“当头一棒”。今后,政府乱作为再也不能以“红头文件”为依据进行辩护,法院审理民告官行为也将更加硬气!这正是:
红头文件嫑任性,是否合法法院审。
逾法不能作凭证,权力有边是良政。
(图/美堂 文/聂杨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