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被告赵某醉酒驾驶,碰撞行人李某,并造成其当场死亡。东方市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李某来自湖北。事故发生后,从湖北赶到的死者父母未能就赔偿事宜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到东方法院交通法庭。
考虑到原告方在东方市维权成本较高,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晚上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立即向原告李某夫妇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55万元;加上被告赵某已垫付的丧葬费6万元,共计61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从立案到领取赔偿金, 原告夫妇仅用了1天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