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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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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2013年以来,我省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 

  二、奖项设置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三、推荐(自荐)方式和程序

  各市县民政局负责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对象,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琼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省性社会组织,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机构和项目直接向省民政厅推荐或自荐。受理推荐或自荐材料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请将推荐、自荐评选对象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报至海南省民政厅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898-65228811、65332606(传真),邮箱:fulichu2606@163.com,通信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101室,邮编:570204。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格式可登录海南民政门户网站(http://hainan.mca.gov.cn),查询《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5〕117号)。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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