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学院实训中心原主任二审领刑10年
一审法院判决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彭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认为其有自首情节,请求二审对其从轻处罚。
海口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初步掌握了彭某收受黄某贿赂款25万元的事实,通知彭某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受询问,彭某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其收受黄某贿赂款25万元和符某贿赂款2万元的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彭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