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客户对存款事实都无异议,客户当场表示存错,银行却拒不退还,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过错在客户,与其无关。好一个免责理由,该银行果真“把客户当上帝”,果真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对银行而言,明明可以在黄女士举出存款凭条、前夫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据材料后,帮助客户追回损失,却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让客户舍近求远办公证而不得,给客户制造不便。无论是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还是从追求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利的角度来看,银行这笔钱都该退。这正是:
免责条款万万千,
保护客户无一言。
霸王合同当止矣,
店大欺客客心寒。
(图/刘霞 文/饶思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