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自2015年9月22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均需持有联名卡。除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特别规定的情形外,提取业务结算资金原则上一律转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账户,不得转入职工其他个人账户或单位基本户外的第三方账户。
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缴存职工对于联名卡的办理或是使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登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www.hngjj.net查询或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