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金耘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美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键、周向阳、唐忠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周向阳位于海口市海甸岛东部开发区南六小区华仁别墅A3栋(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36905号)房产。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拟将对上述房产予以处置。如对上述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