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灿兴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7月,我局向你司下达海土资处字[2013]78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决定对你公司位于府城镇玉俊村那伟坡3宗面积共计4380.68平方米闲置土地征缴29.0245万元土地闲置费,其中:海口市国用(2010)第0022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486平方米;海口市国用(2010)第0022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486平方米;海口市国用(2010)第0022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3408.68平方米。由于你公司至今尚未缴交29.0245万元土地闲置费,我局特通知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15日内交清29.0245万元土地闲置费,逾期不交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