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不过这样的规定,也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讨论。(11月29日 《金陵晚报》)
客观地说,有关部门制定“脏车罚款”的初衷是善意的。一方面,“脏车罚款”可倒逼车主搞好车身清洁,进而可提升市容市貌,减轻环卫工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一些渣土车、货运车故意自我“脏”化,遮挡号牌,以躲避超速、压线、不避让行人等违章。而目前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对其予以制止。而囿于警力的限制,交警部门只能对“脏车”抓典型,不能根本性遏制。这无疑成为城市的一大安全隐患。制定“脏车罚款”,可调动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堵上这个安全漏洞。
然而,现实中有关部门的善意,并未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相反,却遭到了公众几乎清一色的质疑和拍砖。“脏车罚款”何以备受质疑?首先“脏车罚款”的范围无疑值得商榷。如将“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也被列入了“整车不洁”范围。然而,车辆洁净与否与是否加挂广告并无必然联系。其次,公众更担心的是“脏车罚款”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怎样才算“有碍市容观瞻”,并无标准答案。这显然给了城管自由裁量的空间。正如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某委员所说:“整治机动车带泥脱漆”,可以在具体执行中逐步探索。但假若真是如此,没有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的“脏车罚款”极可能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
其实,“脏车罚款”盯上私家车是目标错位。车辆干净与否,说到底是个人问题,政府不能过度干预公民对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更何况,车到底洁不洁,其实是笔无法厘清的糊涂账。正如某位车主所说,“如果我正好经过一段泥路,把车弄脏了,是不是要罚?”假如,以“脏车罚款”处罚车主,那么车主可不可以反诉,政府没有做好公共服务搞脏路面呢?“走对路才会有出路”,对“脏车罚款”而言亦是如此,相关部门的靶子应对向那些“僵尸车”、“渣土车”等真正有碍市容的车辆,而非在细节上斤斤计较,与一般私家车“死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