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泰铭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亿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原产权人周英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周英玉与我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转让予我司,后经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3)海仲字第257号《调解书》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宾馆约3000平方米,宿舍约1000平方米,食堂约600平方米)、观光码头、观光长廊、景区内各种配套设施、经营性资产归我司所有。自该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我司已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的物权,是合法的所有权人。2013年7月22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海南日报》上对该土地及项目公告征询异议,征询异议期间无任何人提出异议后,依法将上述土地及项目执行至我司名下。2015年10月23日,海口市国土局依法向我司核发《土地使用权证》。鉴于此,我司无论在实体还是形式上均已合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的物权。而且,自取得上述土地及项目权属后,我司已依法缴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款,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投入巨额资金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修建基础设施、购置用于开发经营的固定资产。
近期有个别企业和个人串通,就我司所有的上述土地及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报纸上传播关于我司该宗土地及项目权属的不实言论,已严重侵犯我司的商业信誉,严重影响我司的开发建设,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现我司严正声明如下:依据多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及海口市国土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司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约100亩红树林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的物权拥有无可争议的产权,故其他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以该土地及项目为标的物并企图擅自处分该标的物而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且无效!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必须正视事实,立即停止并纠正其侵害行为,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一切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和既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海南厚力燃油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