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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超载违法成本大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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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锋

  5月2日凌晨,省政府部署公安、交通、路政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的专项行动。当日零时至清晨,共查处货车超载超限196起,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227起。(5月3日《海南日报》)

  超载猛于虎,这已经被无数起交通事故、无数个家庭的眼泪所反复证实。超载对于道路设施的损害、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对交通秩序的破坏,即使是最胆大妄为的司机和经营者,可能也有所了解。

  然而现实是,“不超载,不多装货物,我们怎么赚钱?”司机的话恐怕更接近实情。而此次专项行动几个小时就查到196起超载超限,令人为数字背后反映出的超载乱象而担忧。

  超载司机和相关企业经营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说到底是一个收益与成本的衡量问题。如果违法成本低,收益高,超载自然会难以禁绝。

  只有全面调动各种手段,让违法成本超出违法所得,超载才有望得到根治。这其中,相关部门的监管、治理、打击自然是十分关键、核心的一环。安全执法和安全监管不但要疏而不漏,无所不在,形成长效机制,而且要把住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为唯一目标这一红线。如果在执法时只罚款不卸货,交了钱可以继续上路,罚款单就变成了超载上路的通行证;如果一些地方还多多少少将此类罚款视为生财之道,那么也就很难避免执法者与被罚者形成一种奇特的共生关系。

  如果没有对执法者形成有效约束的制度保障,就无法彻底杜绝超载现象。必须将执法者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他们形成有效监督,才有望改善目前的治超状况。同时,也应在技术上想办法,像治理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现象一样,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治超过程中的人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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