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东方市消防路东十六巷发生一件惨剧,一名4岁男孩外出玩耍时,被邻居家放养的带崽母猪咬伤后死亡。目前,辖区东海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5月17日《海南日报》)
仅仅是由于放养的母猪野性大发,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没来得及绽放,便就此凋零了。我们为孩子的无端逝去感到痛心和惋惜,更为这起事故的起因感到愤怒与荒唐,因为这样的惨剧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邻居没有将猪随意放养,如果孩子能够得到更细致的照看,悲剧将不会发生,孩子也将依然沐浴在阳光里。
畜禽禁止在城区放养自有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也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在对这一个案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补救与善后的同时,更不能忘记举一反三,对各地的隐患因素进行彻底排查,将类似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毕竟,在海南广大农村地区,随处溜达的家禽家畜,无人看管的机器设备,暗流涌动的河湖水塘……有太多因素时刻威胁着孩子的人身安全。农村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的比例也明显高于城市。吃一堑,长一智,诸多安全事件的发生应引起我们的警醒。对这种状况必须通过对于隐患因素的严格控制加以全面扭转。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后的追究、严惩是必须的,但事前的预防更加必要和有意义。一系列未成年人安全事件的发生,反映出一些家庭、邻里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迟钝,反映了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缺位。一个社会对待儿童的态度,可以折射出它的文明程度。孩子的监护人以及学校,对于孩子的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以及公权力有必要及时补位。社会的保护责任在于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健康环境,达成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真正形成关心、保护幼小的强大正能量。全社会只有做到安全意识和保护措施上的“无缝对接”,形成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强大“安全网”,才能保护好每一个如花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