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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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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药品流通经营10类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罗霞)省食药监局近日举行全省整治违法经营药品行为动员部署会暨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集体约谈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重点查处一批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企业。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流通经营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我省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首先开展自查,对本企业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将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省食药监局。

  企业主动自查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省食药监局根据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并将以下八类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单位:

  截至5月31日未向省食药监局递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拒不报告、谎报瞒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以及自2014年以来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规模偏小的企业;经营状况与销售额存在明显差异的企业;行政许可频繁变更的企业;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高风险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等。2016年9月30日前,省食药监局将把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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