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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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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出台“禁酒令”
  本报讯 (记者易建阳 通讯员陈育)日前,中共五指山市纪委、中共五指山市委组织部和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严禁饮酒行为情形进行详细规定,对违反《通知》规定人员将追究责任。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全市党员及全市财政供养人员(含公益岗、财政定补人员及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全市党员严禁到可能影响党员形象的场所饮酒;严禁与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人员饮酒;严禁追求奢靡浪费、贪图享受、低级趣味的饮酒行为;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饮酒行为;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严禁有其他影响党员形象的饮酒行为。

  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品);严禁到可能影响公务和形象的场所饮酒;严禁与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人员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严禁有其他影响公务和形象的饮酒行为。

  据介绍,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第一次由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第二次由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由有关部门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的情况需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情节较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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