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大众的关系,这是历代很多艺术家萦绕在心头的重要之事。
鲁迅先生曾经讲过:“诗、歌、词、曲原本就是民间的东西,文人拿来取为己有,越做越难懂。”绘画亦如此。历经数千年的文化经营之后,绘画已经成了完全意义上的“精英文化”,它的广泛性、大众性日渐淡化。近代以来,虽然康有为提出了国画改良的口号,蔡元培大力提倡以美育改良社会、林风眠积极创办“艺术运动社”等,其目的均是为了在社会上普及美术。然而,直到今天,中国依然充斥着“美盲”,太多的民众对艺术不懂、不知、不关心。反过来讲,也就是很多艺术行为并没有得到全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认可及关注。
于是彼此隔膜。
艺术家在创作的同时,同样存在着艺术推广的使命,然而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艺术家自觉不自觉地被“私密性”绑架:或是在艺术作品中体现或隐藏着与个人经历相联系的情感或图像原型;或者是作品创作的出发点为纯个人化、情绪化的,更多呈现出一种相对自足与自语状态。历史上,艺术家的创作大约可分为“自我型”、“社会型”和介于二者之间的“自我社会型”,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艺术家的社会认同心理导致其从灵魂深处对成就感的忘我追求,于是大多数艺术家在其艺术人生中常处于两难的境地。
而公众,一方面冷眼旁观着这些艺术家,一方面又在物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科技不断发展,强烈要求着艺术的公共性。
由西方世界开启的、自十九世纪以来所确立的观念:艺术品只有在美术馆纯粹、明亮、中性的空间中展示以及观赏的模式,越来越被质疑。当代人认为,公共艺术应该是“公共”+“民众”+“艺术”。我们的艺术品不能一直像被呵护的婴儿那样躺在美术馆,应该走出来和大众一同呼吸、共成长。
没有几个真正的从艺者会拒绝这种诉求。大家早已梦想着不论是艺术家个人或策展人,对于艺术与公共空间的对话关系,由艺术的简单进驻转变为公共美感权力的实施。
艺术家们还梦想着——用艺术来濡养一座城市。
不是单向传授艺术认知或情感启迪,而在于公共参与。在这个奋发的时代,倡导以公共艺术来联系包含自己在内的城市公民,联结我们大家的过去与未来。民众参与式美学教育的爆发力不可小觑,公共环境中的美感教育可以引领公众产生看不见的影响力,也成就社会每一个多元差异单元的赏析力及创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