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因位于海口市广场路48号的东湖公厕违反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龙华区城管局于4日晚对负责管理该公厕的海南金陶城投基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3日内必须整改完毕。
龙华区中山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说,6月5日龙华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海南金陶城投基有限公司处罚1900元,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针对东湖公厕管理存在问题,海口市环卫局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了4项整改措施:安排龙马公司从6月5起安排专人进驻接管,按照“双创”要求及标准进行管理,确保达标;立即启动改造工作;考虑到该区域人流量较大,在公厕改造期间,安装3个移动公厕,共6个蹲位,方便周围群众如厕;举一反三,加大对海口全市公厕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区环卫部门表示将对在公园、加油站、农贸市场及社会公厕实行全面监管,对原本由海口市环卫部门管理的现已经全部移交给相应的PPP项目公司的142个公厕,进行全方位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