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希克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籍)字第J0476号土地证项下266.87平方米、201.07平方米、345.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确权给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籍)字第J0476号土地证项下266.87平方米、201.07平方米、345.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