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青春记忆中,每个人对母校和老师都会心怀感恩,因为它教给了我们知识、赋予了我们力量、哺育了我们成长。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学生在校生活三年,与老师朝夕相处,毕业前出于对母校和老师的感恩,自愿送给母校和老师礼物,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从报道看,青岛即墨实验中学的做法显然有强迫的倾向,与母校的称谓极不相配。
根据有关老师的说法,“感恩费”是班干部安排的、学生们自愿的,不是收费而是捐款,与学校和老师没有关系。这样的辩解,显然站不住脚。既然是捐款就是一种自愿行为,为什么记者随机询问的几名学生纷纷说是年级主任通知的,还有最低限制?既然是捐款就意味着可交可不交,为什么班长和老师还在会上点名“催交”,交得少还会被老师“约谈”?
尽管后来学校老师又换了一种说法,称组织者是家长委员会,然而许多家长表示根本就没听说过家长委员会,也没有组织过什么捐款,狠狠地“打了学校的脸”。如此将收“感恩费”的责任推给学生和家长,无外乎就是想摆脱学校和老师的责任。事实上,学校和老师也清楚,收取“感恩费”就是一种乱收费。正如有关老师表示,收取“感恩费”确有其事,而且是每年初三毕业生的传统。如此来看,该校以学生自愿捐“感恩费”为名,而行“乱收费”之实,由来已久,这也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不足。
即墨实验中学是一所公立学校,其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所需每一分钱都有财政拨款,“没钱就不准建,有钱也得打报告”。擅自收取“感恩费”,或给老师发福利,或给学校搞建设,都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负面影响可想而知。尤其对于学生来说,虽然收取的“感恩费”不多,却是一种负面的教育,更是亵渎了作为母校的光荣称谓。(付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