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15年12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保亭)食药监食罚〔2015〕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16年01月01日前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代收机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最高为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罚款数额。但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指定银行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现要求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工商银行4楼稽查大队(2)室,邮政编码:572300,联系电话:83665227 83665212,联系人:林威 杨国海。
2016年6月17日

